刚出生的儿子送人,三个多月想要回来,请问会判几年!我拿了人家一万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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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8:1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07 02:47
刚出生的儿子送人,三个多月想要回来,请问会判几年!我拿了人家一万五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07 03:30
根据新《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各地报道来看,若被判决为贩卖儿童罪,刑期差距较大。
案例一:
据新华社广州4月1日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1日下午披露,一对“90后”情侣因出卖其子,构成拐卖儿童罪,已被该院双双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介绍,这对情侣文化程度均为小学。男子姓黄,1993年出生于湖南省;女子姓唐,1994年出生于湖北省。2014年1月4日,他俩生下了一名男孩,5个月后,他俩竟决定卖掉这个孩子。
黄姓男子以虚假理由通过QQ和手机联系收买人。同年6月17日上午,在中山市古镇镇一家酒店,他俩分别以“黄平”“李燕”的假名与买方签署了协议,在将其子交给对方后,收取了“营养费”1.56万元。
案例二: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被告人关倩倩于2009年2月8日生育一男孩,后因孩子经常生病,家庭生活困难,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送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将出生仅4个月的男婴,以26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武亚军、关倩倩辩解其行为属于私自送养、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查武亚军、关倩倩在不了解对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孩子送给他人,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儿子,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其辩解不能成立。武亚军、关倩倩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将孩子出卖给他人,后孩子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对所收买的儿童没有摧残、虐待,公安机关解救时亦未进行阻碍,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综合分析,建议双方协商,多给些抚养费,私下解决为上。
案例一:
据新华社广州4月1日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1日下午披露,一对“90后”情侣因出卖其子,构成拐卖儿童罪,已被该院双双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介绍,这对情侣文化程度均为小学。男子姓黄,1993年出生于湖南省;女子姓唐,1994年出生于湖北省。2014年1月4日,他俩生下了一名男孩,5个月后,他俩竟决定卖掉这个孩子。
黄姓男子以虚假理由通过QQ和手机联系收买人。同年6月17日上午,在中山市古镇镇一家酒店,他俩分别以“黄平”“李燕”的假名与买方签署了协议,在将其子交给对方后,收取了“营养费”1.56万元。
案例二: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被告人关倩倩于2009年2月8日生育一男孩,后因孩子经常生病,家庭生活困难,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送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将出生仅4个月的男婴,以26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武亚军、关倩倩辩解其行为属于私自送养、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查武亚军、关倩倩在不了解对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孩子送给他人,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儿子,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其辩解不能成立。武亚军、关倩倩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将孩子出卖给他人,后孩子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亚军、关倩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对所收买的儿童没有摧残、虐待,公安机关解救时亦未进行阻碍,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综合分析,建议双方协商,多给些抚养费,私下解决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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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7 04:49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会涉嫌犯罪么?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对此问题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论。直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是,如何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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