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申请过美国亲属移民后来取消能顺利通过面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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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23:38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2-18 18:42
曾经申请过美国亲属移民后来取消能顺利通过面签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18 18:55
曾经申请过美国亲属移民后来取消不能顺利通过面签。
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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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2-18 21:42
谁也给不了你确切的答案
你只有说是去撞大运
你只有说是去撞大运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18 20:23
那属于劳务移民 (1)亲属移民:即依靠亲属关系的身份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等办理定居手续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因婚姻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及因领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都可以构成亲属移民的条件。亲属移民包括: ①家庭团聚移民:这里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配偶和未婚子女, 也有的包括已婚子女。 未婚夫(妇), 还有的国家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等。只要家庭关系的存在符合其规定的范围, 且家庭成员的基本条件(如年龄)符合要求, 均可以家庭团聚移民的途径办理定居手续; ②辅助移民:凡不属于家庭团聚移民范围的其他亲属关系的移民, 一般均为辅助移民 ; ③国际收养关系移民:由于收养关系的确立, 被收养者(主要指未成年者)和收养者的关系也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因此, 这种移民形式被称为国际收养关系移民; ④婚姻关系移民:由于婚姻关系的确立, 一方到另一方定居的, 被称为婚姻关系移民 。 (2)专业技术移民:也称独立移民, 指专业技术人员, 如专家、教授、工程师、工艺家及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或在某一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为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移民。 (3)投资移民: 即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条件, 申请到另一国家投资办企业或商贸业等而达 到在该国定居目的的独立移民。 (4)劳务移民:指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工人或农民等专门行业的人员, 如厨师、技工、修理工等, 到另一国家或地区定居的移民。 (5)国籍归属移民:也称国籍认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国的公民, 由于其出生国的法律规定, 凡在该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该国国籍。所以如果他们自己放弃已经取得的 国籍而恢复出生地国籍的话, 那么他们即属于国籍归属移民或国籍认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种族、自然灾害等因素, 由所在国到另外一个国家避难定居的人, 称为政治性移民或难民。 (7)转换签证移民:指获得非移民签证者, 到达所在国后,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办理移民的条件, 而被所在国批准将非移民签证转换为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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