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是3月中下旬发生的,如现在才提交诉讼,是否按照刑法修正案8上所述酒驾为刑事案件?
2、擎事者本来准备逃逸,但随后车牌掉落,只得停车,除了人证没有任何实证,会定什么罪呢?
3、擎事者在交警队有朋友,目前距事发已两个多月,在调解中,责任认定书交警队制作出后一直不肯交予被害人,理由是怕被害人亲属在拿到调解的补偿后再度向法院提交诉讼。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48条上写明10日内做好责任认定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该如何处理呢?
4、如为刑事案件,可否由公安部交警队调解?调解的赔偿里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呢?(按照法定赔偿比受害者的实际工资低很多)
谢谢!!由于此前几次问题无人仔细答复,在此先未设悬赏,如能解答问题必定赠分!
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最后一条的回答我们关注的角度不一样,您可能没有注意到我关注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部门未完成应尽的义务。已详细咨询律师,相关部门已违法。
酒后驾驶报废车人行道上致人死亡量刑
答案:5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15:49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4-11 14:5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4-11 16:11
1、按刑法修正案8危险驾驶罪定罪。造成的情节更为严重的,可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这种情况下,如无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其逃逸的,在行为上应视为无加重情节
3、要求交警队即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既使达成调解协议,也不会阻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机关界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危险驾驶罪已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民事赔偿部分可由交警部门给予积极调解,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可协商解决。不过最好是就人事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其中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你也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此情况下民事赔偿部门所得的数额相对少一些。
2、这种情况下,如无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其逃逸的,在行为上应视为无加重情节
3、要求交警队即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既使达成调解协议,也不会阻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机关界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危险驾驶罪已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民事赔偿部分可由交警部门给予积极调解,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可协商解决。不过最好是就人事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其中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你也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此情况下民事赔偿部门所得的数额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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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11 18:36
看见阿飞;;飞
- 2楼网友:鱼芗
- 2021-04-11 17:41
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死刑或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
- 3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4-11 16:59
有可能
- 4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4-11 16:22
1.我国对刑事量刑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一般定为交通肇事罪。
2.你说对方“本来准备逃逸”有啥证据吗?这种单方面的揣测,说了有意思吗?
3.你说对方在交警队有朋友,是谁呢?他的朋友有无干扰事故处理?
此事故是需要验车的,法定最长是55个工作日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10个工作日。
现在责任认定进行到了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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