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材料所指的官职是
A. 御史大夫
B. 刺史
C. 通判
D. 按察使司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材料所指的官职是A. 御史大夫B. 刺史C. 通判D. 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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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01:43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2-12 11:2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12 11:50
A. 御史大夫B. 刺史(答案→)C. 通判D. 按察使司解析: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职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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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12 13:28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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