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派出所违归操作行政处罚。9月21日,县城的所有废品收购站罚款500元,现场并没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在9月29日,还没有开出国家民政局的统一收据,至今10月29日,还没有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且没有开罚款收据。明知是不合程序的行政处罚行为,明明处罚无效,但是,具体负责人也就是做出罚款的工作人员说还没批下来,完了再给。。。。。我想问怎样才能顺利的解决此事?
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答案:5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5 20:55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4-15 13:1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4-15 14:32
首先没开处罚决定书可以拒绝交罚款的。其次及时的沟通,不行的话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政法委反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4-15 18:24
1、重在证据,到时他说没收你们的钱呢?
所以,现在你重要的是要收集证据,旁证,还有偷偷地录音,录下他们的违法证据,因为光从你上面说的,他们的违法性是很明显的,主要是要证据了。有了证据,你可以向检察院、公安监察、纪委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相关法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就你所说的当地派出所所做出的处罚,应属于行政处罚,是依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录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应称其为“犯罪嫌疑物”而应叫做“违法证据”或“证据”,该证物没有什么划分界限问题,凡可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人或物均可作为定案证据。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15 17:58
可以以程序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诉讼。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15 17:11
不是给了时间你到本辖区或本地政府又或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吗,快抓紧时间。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你就到纪检投诉、检察院举报,但前提是你有证据在手上,不然都是废话。毕竟现在是讲法制,讲证据的年代。
- 4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4-15 15:51
申请复议。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