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成员, 中方将依据WTO规则采取何种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7 12:32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2-16 22:16
对于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成员, 中方将依据WTO规则采取何种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16 22:50
关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和所谓“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关系。首先,“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应当指出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周永生:那肯定是这样的。但是比方说像日本,他虽然要继续沿用中国替代国这样一个做法,但是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摩擦和贸易战比较少,那么比较近的中日之间打贸易战就是2003年那一次,相关的什么大葱。
白岩松:蒜。
周永生:蒜,还有蔺草席,但是中国采取强烈的反制措施,日本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最后也不得不取消。所以日本尽管他表示要继续沿用对中国使用替代国的这样一个做法,但是我想他也轻易不敢和中国开启贸易战这样一个衅端。
白岩松:没错,就是嚷嚷的厉害,冲的比较靠前,最后其实可能不一定有什么用。好了,非常感谢周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谢谢。
其实不仅日本,我觉得我们也要把视线在15周年的时候,去关注欧美等国家为什么纷纷都要沿用替代国这样一个做法。
解说:事实上,早在在12月2号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对近日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的言论进行了回应。
沈丹阳:首先,我想郑重强调的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解说:沈丹阳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沈丹阳: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解说:针对昨天(2016年12月08日)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包括美、欧等部分世贸成员此前也表示过类似的态度。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天再次作出回应。
沈丹阳: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解说:沈丹阳指出,关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和所谓“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关系,首先,“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应当指出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沈丹阳: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点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关联。
解说:到底什么是“替代国”,近年来,这个词在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新闻中频频出现,事实上当年中国加入WTO时,并没有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的价值作比对价值。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原院长 张汉林:比如说中国出口商品到美国,它可能找日本作为所谓的替代国。轮胎在日本国内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来判断中国的轮胎出口到美国的这个价格是不是低于同样的轮胎在日本的价格。那么这样一来,很显然对于中国是不公平的。一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主权的事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自己的事情。所以中国是否实行市场经济,其实与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本身并没有直接必然联系,所以并不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你承认我就是市场经济,你不承认我就不是市场经济了。
周永生:那肯定是这样的。但是比方说像日本,他虽然要继续沿用中国替代国这样一个做法,但是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摩擦和贸易战比较少,那么比较近的中日之间打贸易战就是2003年那一次,相关的什么大葱。
白岩松:蒜。
周永生:蒜,还有蔺草席,但是中国采取强烈的反制措施,日本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最后也不得不取消。所以日本尽管他表示要继续沿用对中国使用替代国的这样一个做法,但是我想他也轻易不敢和中国开启贸易战这样一个衅端。
白岩松:没错,就是嚷嚷的厉害,冲的比较靠前,最后其实可能不一定有什么用。好了,非常感谢周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谢谢。
其实不仅日本,我觉得我们也要把视线在15周年的时候,去关注欧美等国家为什么纷纷都要沿用替代国这样一个做法。
解说:事实上,早在在12月2号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对近日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的言论进行了回应。
沈丹阳:首先,我想郑重强调的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解说:沈丹阳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沈丹阳: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解说:针对昨天(2016年12月08日)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包括美、欧等部分世贸成员此前也表示过类似的态度。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天再次作出回应。
沈丹阳: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解说:沈丹阳指出,关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和所谓“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关系,首先,“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应当指出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沈丹阳: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点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关联。
解说:到底什么是“替代国”,近年来,这个词在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新闻中频频出现,事实上当年中国加入WTO时,并没有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的价值作比对价值。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原院长 张汉林:比如说中国出口商品到美国,它可能找日本作为所谓的替代国。轮胎在日本国内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来判断中国的轮胎出口到美国的这个价格是不是低于同样的轮胎在日本的价格。那么这样一来,很显然对于中国是不公平的。一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主权的事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自己的事情。所以中国是否实行市场经济,其实与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本身并没有直接必然联系,所以并不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你承认我就是市场经济,你不承认我就不是市场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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