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单位招投标不良记录扣分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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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02:00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3-11 12:59
合肥单位招投标不良记录扣分怎么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11 13:57
1、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第六条 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采购人)等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活动,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受让方(竞买人)、拍卖人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2年内合计达10分及以上者,停止其6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2年内合计达15分以上的,停止其12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2年内合计达20分者,停止其24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合计达20分以上者每增加5分相对应停止期限增加12个月。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达5分及以上的者,视情节停止其3~6个月参加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评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达10分及以上者,视情节停止其6~12个月参加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评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达15分或在2年内合计达20分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两年为一个计分周期。因不良行为被计分的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应在每个计分周期届满前十五天,将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公管局。逾期不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计分周期满两年且已整改合格的,撤销其不良行为认定书。
2、第六条 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采购人)等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活动,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受让方(竞买人)、拍卖人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2年内合计达10分及以上者,停止其6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2年内合计达15分以上的,停止其12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2年内合计达20分者,停止其24个月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资格,合计达20分以上者每增加5分相对应停止期限增加12个月。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达5分及以上的者,视情节停止其3~6个月参加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评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达10分及以上者,视情节停止其6~12个月参加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评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达15分或在2年内合计达20分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两年为一个计分周期。因不良行为被计分的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应在每个计分周期届满前十五天,将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公管局。逾期不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计分周期满两年且已整改合格的,撤销其不良行为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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