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看初级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有看到这样的说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投机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它这样说,是不是这样理解: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算它是以支付现金取得也不能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付款作为投资成本??那到底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怎么的一回事啊?
2、还有个例题,就是解释这名话“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例题,是这样的“甲公司2007年1月10日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公司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如果甲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收到长信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2006年度股利的通知,应分得现金股利5000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我想问的是,不明白的是:甲公司只是2007年1月10日买入股票,但为什么它可以分享到长信有限公司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呀,这好像不合逻辑性呀????非常不明白!!!因为我不明这个,所以我看到这句话,就完全不明白了“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问题有点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