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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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0 14:38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10-10 01:27
法律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10-10 02:31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在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认定附加技术特征时,还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该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区别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日前的己有技术方案所必须的,是否属于体现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即专利权利要求中略去该技术特征,该专利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2)该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实现专利发明目的、解决发明技术问题、获得发明技术效果所必须的,即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略去该技术特征,该专利是否仍然能够实现或基本实现发明目的、达到发明效果。 (3)该技术特征不得存在专利权人反悔的情形。对于发明高度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目前这一点存在争议,了解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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