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自己遗产给了一个女儿,但其他孩子不知情,那么其他孩子可以去公证处了解当时立遗嘱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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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11:37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3-19 07:54
一位脑萎缩老人立了一个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都给了一个女儿,但他另外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对这件事并不知情,现在老人已经过世了,他的另外的两个女儿和儿子想到公证处去了解一下老人当时立遗嘱的情况,公证处有义务给这三个人说明一下老人立遗嘱时的情况吗?回答好的可再追加20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19 08:08
遗嘱公证我们公证处都是密卷保存,但遗嘱发生效力了(立遗嘱人去世了),就转为普通卷保存,其他当事人有权查看当时遗嘱的情形。
这个是符合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
另外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这个是符合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
另外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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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雾月
- 2021-03-19 12:43
支持刘伯华的说法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19 11:57
如果各方有异议,可诉讼,在诉讼中公开公证处的有关事宜。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19 10:38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综上所述,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
- 4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19 09:40
公证处对有关事宜是要保密的,当然如果各方有异议,可诉讼,在诉讼中公开公证处的有关事宜。
- 5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3-19 09:28
他们可以去了解
公证处只是公正的地方 他们可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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