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收取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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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3 22:15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3-23 17:03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收取维修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3-23 17:34
第一,房产税是计税依据有: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1)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2001年1 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有所不同的,比如:
1, 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2)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它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3)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二,至于收取的维修金;
1,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2,更换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按加新减旧的方式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维修和更换时作为维修费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也就不缴房产税。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1)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2001年1 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有所不同的,比如:
1, 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2)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它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3)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二,至于收取的维修金;
1,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2,更换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按加新减旧的方式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维修和更换时作为维修费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也就不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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