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30万的债务怎样才能在三年内偿还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1:58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3-18 23:02
我有30万的债务怎样才能在三年内偿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18 23:42
一天还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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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3-19 00:28
就所述情况而论,乙为a企业合伙人之一,欠b公司货款为a企业共同债务,b公司先行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按法理的先后顺序,乙应在清偿了a企业合伙人共同货款应分担份额前提下,才可选择清偿c公司的债务(不分a企业合伙人共同债务还是乙个人债务),c公司与此民事案件无关。
如果乙选择先清偿c公司债务,从而导致无力清偿b公司共同货款应分担份额的,可能涉嫌隐藏和转移财产行为,被处15日及其以下行政拘留完全可能。如果判决乙承担b公司货款应分担份额款项的,判决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之日起10日或是判决书出具后15日后生效)后乙不履行或是无力清偿判决确定义务的,b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乙收到执行通知不如实报告之前1年的财产情况或是执行不到财物的,法院都可行使15日行政拘留,每年可执行多次,相应也可拘留多次;只要不出现执行终结情况的,转为长期债务,债权人知道有可执行财物的,可随时请求法院去执行,赔偿一辈子(死亡后都以名下财产折抵)。
如果乙选择先清偿c公司债务,从而导致无力清偿b公司货款应分担份额款项的,c公司定性为善意取得(如果其知道或是应当知道b公司起诉a企业给付货物欠款情况,并通过采取一些措施索偿达目的的不视为善意取得,可能会被法院追回,案件了结后可另行追偿)。
如果b公司(债权人)诉讼请求是申请破产清算的,那情况又会有所变化,前提是乙欠c公司债务为a企业合伙人的共同债务,且c公司也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作了债权申报的,那c公司与b公司有同等获得清偿的权利。实例中,清偿顺序为破产清算费用、共益债务(含欠缴税款)、欠发职工工资和福利费、普通债权(如b、c公司债权)、银行贷款;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当然,如果a企业注册为无限责任公司的,那资不抵债的差额部分款款项由各合伙人(含投资人)按各自份额连带承担清偿。
如果想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的,请上网下裁相关法律规定条款对照;涉及法律规定主要有:(1)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2、209、215~217、224、230、233~234条;(2)现行“物权法”第106和108条;(3)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7~8、14、16~17、21、30~31、45~46和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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