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收养了一个孩子一直没上户口,现在二十多了,要怎样能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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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12:00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03 03:37
以前收养了一个孩子一直没上户口,现在二十多了,要怎样能上户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3 05:02
在中国,经过民政局登记取得结婚证,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但是由于你们是20几年前,根据中国国情,存在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视为事实婚姻,也是有效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而且没有补办结婚登记证,就不属于合法夫妻。
附相关条文: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附相关条文: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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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2-03 08:56
不是吧,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03 07:27
现在新政策,不论什么情况国家必须要给上户口
- 3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03 06:27
◆《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无子女”的规定。但是《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还有这样的表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资格收养孤儿,而且可以收养一个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 ◆没有生育的夫妇收养孤儿,只要收养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助养手续相对简便 ◆助养与收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愿意助养地震孤儿的人士,可以与灾区当地的社会福利部门签订协议,对一个或多个孤儿进行结对捐助。通常,需要助养人定期(通常是按月)向孤儿提供定额的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其成年。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助养的标准比较灵活,以助养人的意愿为标准,每月少则上百,多则上千,不同层次均可选择;确认助养关系后,助养人可以在节假日把地震孤儿接到深圳家中,让其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助养通常在孤儿年满18岁后结束。 ◆收养、助养有本质上的区别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中,收养孤儿不受无子女的限制,也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符合后三项条件即可。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将会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等敏感问题。在养子女成年后,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市民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ps,啰唆一句,办领收养登记,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也就说捡到小孩,第一件事不是回家养着,而是先去报警备案,不然,等 想到要给孩子办收养收续的时候就麻烦了,搞不好计生部门还会找上门来说是 偷偷超生的或是怎么样的,还想用领养的方式上户口。对了,人口普查上户一样要通过计生部门,收养手续一样也不会少,所以千万别把人口普查当成上户口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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