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永久居住权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18:32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3-21 03:18
房子归男方,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女方和孩子有永久居住权,这条受法律保护吗?男方若想变卖房屋,需要征得女方同意吗?若女方坚决不同意,男方可以卖吗?这种情况下变卖房屋女方可以得到房款的多少作为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21 03:46
约定并不违法,可以。但如果是无限期的居住,履行起来可能会有麻烦。男方卖房,如果不征得女方同意,谁又会买无居住权的房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3-21 04:00
物权法规定: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论]:1.你前夫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而在取得分割所得款后,若有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他作出适当赔偿。2.你作为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前夫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