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搅拌机,租出一天半后,机器上零件脱落,把一名工作给砸伤,
大姆指砸掉,事发突然,后送医院经缝合,接上大姆指了。事后,被砸伤
的人把工地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然后工地又找到我家,让我家也赔偿一
部分。我家没有同意,因为他顾用的看搅拌机的人没有工作证件,我们觉
得本人工地和操作人员都有错,所以我家不想承担责任,并不想给予拿钱。
时间为09年6月份的事,至今,搅拌机一直扣留在工地,没有还与我家,
意思我们家不出钱,搅拌机也不打算还回来了,我就是想问我家有必要承
担责任不,还有我家的机器他们有权利扣留不,如不还来,应该给予我们
什么样的损失?如果我们起诉工地方,我们家有胜算没?请帮忙解答,谢
谢法界精英!
简单的谈一下
你们家和工地之间是一个设备租赁合同,你们家在交付租赁物时,工地没有提出异议,且该机械已经在工地实际正常使用了一天,承租人也并未向你们家提出维修或者维护请求.那么可以推定你们家提供给工地的搅拌机是符合合同要求的,是没有质量瑕疵的.作为承租人的建筑工地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发生事故,应该推定事故原因非因租赁物的瑕疵造成。
当搅拌机交付给承租人建筑工地后,你们家交给承租人的是没有质量瑕疵的搅拌机,已尽到了出租人应尽的义务.你们家的机械在出租期间,已失去了对该机械的支配权利,既不享有利益,也不享有使用权利,该运行支配权和利益已转移给承租人建筑工地,所以你们家既不能支配该机械的运行,也无法对本次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和防范。况且,本次人身损害事故是在因承租人雇佣没有操作资质的工人使用而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你们家的出租行为与承租人建筑工地不当使用租赁物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本次人身损害事故,你们家既不是赔偿义务人,更无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现在工人已经将工地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如果被告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追加你们家为被告,个人认为,法庭追加你们家为被告的可能很小.既然受伤民工没有将你们家列为被告,仅仅是工地私下找你们协商,没有必要理会他们,可以告诉他们,你们家的出租行为和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你们家对于此次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是一个包工队,显然没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工人应该把发包方和包工队一起告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仅仅对雇主提起诉讼,恐怕不是很理想的维权方式.
出租方也就是你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留置设备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你可以要求返还设备,并赔偿损失。
“我家租搅拌机,租出一天半后,机器上零件脱落,把一名工作给砸伤,”你们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看该机器上零件脱落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就是你们租出时搅拌机有没有隐患,如果没有你们就不负责任。至于后面的问题要在介定责任后才能讨论。
这个问题举证责任较难,为了确保你父亲的说法是正确的,最好对该部件进行一次事故因果关系鉴定。否则,真的很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