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前朋友的小孩被小车撞断腿了,医生说要大概要三四个月不能走路,肇事车被交警扣下,车主今天打电话给我朋友叫我朋友开个价,他的意思是想一次性赔偿,然后把车拿出来。朋友不知道开价的话应该开多少,还有就是这样做合适吗?
是在倒车时被撞的
朋友小孩被车撞了关于赔偿的问题,懂法律的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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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07:38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15 16: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15 17:20
你朋友不必要开价,肇事者应当对该小孩的医疗费全权负责。
并且应当对孩子的三四个月内的生活上的其他不便带来的损失负责。
而且如果孩子的腿将来有什么问题的话,该肇事者还应当继续负担医疗的费用。
并且应当对孩子的三四个月内的生活上的其他不便带来的损失负责。
而且如果孩子的腿将来有什么问题的话,该肇事者还应当继续负担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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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15 21:25
赔偿数额的问题,双方完全可以协商,就是数额不要协商少了,腿部骨折有可能构成伤残,最好找律师看以下材料,是否需要评残,详细计算数额。千万不要吃大亏。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2楼网友:毛毛
- 2021-03-15 20:55
对方的做法在法律上来说就叫做民事协商,也就是说,光从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来说(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是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这就属于刑事部分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这样做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的。
至于应该开多大的价码,就得看你们那得经济消费水平如何了,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意思意思就得了,原则应该是在完全承担小朋友的医疗费的基础上,支付占医药费30%-40%的,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雇请人员照料费等等,一般说来4-6万元就差不多了。
- 3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15 20:49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至于应该开多大的价码,就得看你们那得经济消费水平如何了,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意思意思就得了,原则应该是在完全承担小朋友的医疗费的基础上,支付占医药费30%-40%的,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雇请人员照料费等等,一般说来4-6万元就差不多了。
- 4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5 19:50
你可通过相关权威鉴定单位鉴定其伤残等级或后遗症(涉及后续医疗费),然后已鉴定报告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民事赔偿标准给予计算赔偿,也可通过交警部门,根据双方当时情况予以协调~!
如果给小孩上了保险,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高额赔偿金。否则,就只能向肇事者索赔数量不算太多的赔偿金了
赔偿主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主要赔偿条款: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5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15 18:3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现在报案还来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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