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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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8 16:14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10-08 12:48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0-08 13:57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 ( 外环线以内 ) 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 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 倍 ( 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 42000 元核定 )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 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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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大漠
- 2021-10-08 18:16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 2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10-08 16:0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 3楼网友:等灯
- 2021-10-08 15:21
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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