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刚换新工作,试用期3个月,现在1个月都没满,但是。昨天发现意外怀孕了,怎么办?公司有权利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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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18:19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3-19 13:52
我就想知道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现在辞退我,我是很想继续工作的,到临产的时候再请假的。。还有我要不要告诉领导,如果不告诉,3个月满了,肚子能看的出来吗?公司还会给我签合同吗?我很自信自己的工作能力,领导一直都有夸奖我,转正是没问题,但是,就怕因为宝宝。。所以。。。谁能告诉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27 19:37
从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这时用人单位肯定是不能辞退你的。
一、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二、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四、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一、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二、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四、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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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迟山
- 2019-06-26 20:30
我只是按常理来说啊,不代表事情的正常发展。
首先不会被辞退,试用期本身就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劳动合同明确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怎么处理你自己决定,你最好和用人单位说明,以免最后落下签订合同在不诚信的条件下签订的话柄,如果你够优秀,单位不会差你这几个月的时间也要留下你的。祝你好运!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0-10-25 21:04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能胜任工作,又无其他问题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不能因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2 15:24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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