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10月通过房屋中介所看好了一处房产,当时中介和卖方都说房产取得已经满了5年,中介所在审查房产证时也一时疏忽了,我也没有仔细查验。我随即与卖方签订了房产购买合同,交付了定金,卖方同时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中介所保管,过了几日我们双方就去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就在新证已经办理好我们准备去取件时,中介所突然发现还要等两个月房产证才满5年时间,如果现在去取件,我将多付上万元的税费(合同约定过户费用均由我承担),当时与卖方协商我们三方共同承担因为房产未满5年而多出的费用,可是卖方不同意,协商后我们还是取回了老房产证,交付了一些手续费,商定等两个月后房产证满5年时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而卖方本身也是在2月才能交付出房屋)。如今卖方由于觉得自己的房产价格卖得偏低,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推说是我方在数月内没有交付购房费用,要中止购房合同。而本身合同约定是“在房产证办好3日内或本合同签订3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清房款,卖方同时向买方交付房屋”,我认为我没有认为违约的责任。可中介所认为,由于退件回来时没有增加书面的约定,卖方可以推卸责任说我方数月没有去办理过户也没有付房款等等。中介所建议我尽快和卖方签订房屋交易委托代理,把房款付给卖方,等适合房产过户时我单方去办理即可,可是现在我既没有取得房产过户,也没有得到房屋的实际使用权,让我交付大部分的费用是否太冒险了,而且也不合理呢?目前这个情况我是否处于被动?希望给予指导为谢。
我现在担心的是两点:在合同条款里没有对房产是否满5年的事情进行约定,在我们双方去房管所办理退件手续时也没有在合同上推迟交易的书面约定。这两点是否会成为卖房毁约的把柄呢?
还有如果卖房现在要求房屋价格提高,我该怎么应对呢?
房产过户手续推迟两个月算违约吗?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21:46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3-21 13: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21 13:52
应该算吧!o(∩_∩)o...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21 15:54
你好!
你和卖方到当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再付款问题应该不大,具体公证如何写你问中介他们一般都清楚。
打字不易,采纳哦!
- 2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3-21 14:58
肯定算!
- 3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21 14:25
或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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