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纠纷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5-02 21:1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5-02 21:46
1,财产属于李某和高某两人共同劳动所得,那么这个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6.5万元是遗产。
2,因高某未与李某领取结婚证书,高某无继承权。因此李某的继承人为李某父、李某母、小李(即女儿),三人平均分割。
3,如果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就只有一个小李是继承人,继承6.5万元。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5-02 23:45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回答如下:
1,自1992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法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在发生婚姻纠纷之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由于本案中李某与高某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况且,李某已经死亡,不存在补办问题。所以对李某与高某之能以同居关系处理。
2,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继承的第一顺序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案例中,由于李某与高某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即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继承李的遗产,李某的遗产就由她的父母和子女继承。(父母已亡就由小李继承)
3,13万财产属于李某和高某两人共同劳动所得,属于他们共有财产,所以应该对13万进行分割。分清李某和高某的部分。李某的部分归她的继承人继承。高某的财产归他自己。一般来说是一人一半分,即小李和高某每人能分6.5万。
《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回答难免有瑕疵,请多包涵。希望能帮到你》
- 2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5-02 22:32
你好,高某和李某是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高某没有继承权,李某的女儿可以对李某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
- 3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5-02 22:15
高某没有继承权。
高某和李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所以,首先要确定李某和高某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然后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李某的部分由小李继承。
如果李某和高某两人共同劳动所得全部就是这13万元,那么高某和小李一个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