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17 23:40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1-17 12:06
所称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17 13:05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赔偿规定由《失业保险条件》规定。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本人有再就业意愿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3,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单位在合同终止7天内向社保机构办理失业备案,本人在终止合同60天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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