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老板说话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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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21:32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12 16:06
刚来我开始建账,一步一步做我刚来公司老板说第一个月两千五,第二个月三千,第二个月也说发两千五,我问他说下个月发两千七,我是一名会计,我觉得我刚来,我账和程序理顺了再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2 17:30
首先注意收集并保留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1、可以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可以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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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12 18:54
没有签合同,从法律上讲确实非常被动,很难争取权益。
建议参考下述方法运作:
1. 首先收集自己的工作内容,最好能够量化;
2. 其次收集与自己工作内容接近员工的薪酬数据,看看是否与你的有较大差异,若有最好有真凭实据(数字前面最好有月薪字样);
3. 调查其他员工是否也有与你相同的情况;
4. 拿到上述这些内容后,你可以申请仲裁,最好的后果是获得补偿,但是难以存身了。
所以,良禽择木而栖,无信誉的老板,其公司也不值得依靠。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2 17:58
这个没有合同~你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现在你应该跟老板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在谈谈工资的事就好了,现在没有合同都是空说无凭!
现在好多小公司老板都不会主动去签合同,这个还要自己提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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