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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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8 19:59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3-07 22:31
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07 22:37
你好! 据我所知,你的劳动合同能不能延期要看单位要不要和你续签,劳动法是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不得解除是有前提的,不能提前30通知解除,不能被裁员,除了不能上述两种情况不能解除外,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不可以解除的,当然你这个在法律上的正确叫法不能叫解除,你这个是合同到期而导致的合同终止,劳动法没有规定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延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的合同到期,单位给你续签,那你的各种假期该有的都应该有,如果单位不给续签的,那么你的假期是多长时间由你自己决定的。 你说的比较笼统,不知道你问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不是单位已经同意给你续签了,如果同意了,没有顺延不顺延的问题了,不知道你明白没有,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08 00:13
不是续签而是延续,必须延续到“三期”情形届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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