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者)
乙方(承租者)我
一、 甲方自有叁开间房屋,座落在yyyyyyyy几号。现把叁开间全部租给乙方经营医疗场所和居住使用。
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议定:房屋租金每月为实收人民币陆仟元。壹年期满后,第二年的租金每月按前年租金的百分之六递增,第三年的租金每月按第二年租金的百分六递增,第四年、第五年的月租金依此类推。工商税务、房地产税、租凭证、水、电、卫生、保安费等其它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三、 每月租金在当月十日以前付清,不得拖欠,若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取消压金,另租他人。
四、 租期共五年,自新历2006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五、 为保证双方坚守合同,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即先付壹万捌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租房压金。待租期满时,甲方验收好房屋无损后如数退还乙方。
六、 在租期内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如因乙方使用不慎造成的房屋及水、电设施损坏,乙方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如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拆墙、对房屋改装行为,租期满时应恢复房屋原貌后退还给甲方。
七、 在租期内,如出现政府行为的房屋改建,双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把压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无条件搬出并停止营业。
八、 在租期内,乙方不得把房屋转租他人,且不得中途退租,否则取消压金。五年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且双方要提前贰个月做好续租合同,租金由双方协商再定。
九、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乙方不得经营政策不允许的经营项目,对重危病人和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接收、停留在租赁房内,否则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自签订之日即生效。
十、 此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见人各执壹份为凭。
房东告我------
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合同前的2009年8月9月10月的租金21420元。
事实和现由:按原来的民事诉讼状内容。在法院未作出解决解除租赁合同前租金。
我在七月五日就搬出去了,锁匙也交给房东了,,,,,,因我违约我房子的压金一万八也不要了,他现在还要告我三个月的房租,请问这官司我能打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