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父母在武汉买新房,过户,赠予,继承,售卖等方式给子女,子女能否在武汉落户?请详细告知最新政策或方法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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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8 17:22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6-08 08:09
四川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父母在武汉买新房,过户,赠予,继承,售卖等方式给子女,子女能否在武汉落户?请详细告知最新政策或方法 10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6-08 08:48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不一定能在武汉落户,通过不同方式过户房产和迁入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武汉市户口迁入政策,除了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还要满足其他户口准入条件。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总结最新的武汉落户政策:
(一)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改进现行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对不符合现行落户中心城区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积分落户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在中心城区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具体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在开发区、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在汉创新创业。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四)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放宽子女投靠(随迁)父母落户的年龄条件。子女投靠父母,或与父(母)随迁来汉的,子女年龄由18周岁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放宽为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且在户籍地无其他子女的,可申请投靠在汉子女。
(五)完善开发区、新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本市开发区、新城区农村人口户籍城镇化限制。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在新城区乡镇(街道)工作,对自有产权房屋的农村户籍人口将户口登记为城镇户籍人口,就近推动新城区城镇化进程......余下全文>>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总结最新的武汉落户政策:
(一)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改进现行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对不符合现行落户中心城区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积分落户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在中心城区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具体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在开发区、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在汉创新创业。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四)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放宽子女投靠(随迁)父母落户的年龄条件。子女投靠父母,或与父(母)随迁来汉的,子女年龄由18周岁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放宽为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且在户籍地无其他子女的,可申请投靠在汉子女。
(五)完善开发区、新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本市开发区、新城区农村人口户籍城镇化限制。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在新城区乡镇(街道)工作,对自有产权房屋的农村户籍人口将户口登记为城镇户籍人口,就近推动新城区城镇化进程......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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