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该全额赔偿吗?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2-21 16:3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21 17:00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2-21 18:36
一、首先可以肯定你朋友在私人单位打工,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关于扣工资,除了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其他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三、经济赔偿 1、首先你得肯定用人单位扣的80元工资并没有给你朋友缴纳保险,因为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保险费用是合法行为。 2、确实是用人单位以缴纳保险为由每月扣取80元,而实际并没有给你朋友交保险,在仲裁或诉讼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提出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朋友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反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4、与你所述案情有关《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解决方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经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21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