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老乡,七年之前在一单位上班。当时负责购买物品,由于当时单位没付现金,让我那位老乡打的欠条。到后来给别人付钱时忘纪收回欠条。而后别人又起诉他,问他要钱,请问要不要给他们钱?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09:12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4-25 04:24
你好:我有一个老乡,七年之前在一单位上班。当时负责购买物品,由于当时单位没付现金,让我那位老乡打的欠条。到后来给别人付钱时忘纪收回欠条。而后别人又起诉他,问他要钱,请问要不要给他们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25 05:08
应该能够找到证人
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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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5 08:43
你如果能找到当时付款的凭证和当事人,能说明这笔款是付了的,就不用付了。如果你找不到当时的凭证和当事人就有点麻烦了。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25 07:28
这个就是你们类错啊
杂会忘咯收欠条啊
你付咯 在公司里 应该有记录
不好打哦 在法律上来说 是要给类
- 3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25 06:03
不用给了的,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追溯期是两年,你现在早就超过两年期限了,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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