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超市当导购员,是给摇篮公司当奶粉的导购员,7月份去的公司公司,但是当时没有去超市,只是到市场上去做一些调查,公司(摇篮公司—因为她们工资不是超市发,厂家直发)承诺工资从7月份起,8月中旬去的超市,直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她们发工资,并且国庆假期也没有放假,这个属于拖欠工资吗?她们没有和公司签订合约,如果她辞职走了,工资还能不能拿到?
一个关于工资的问题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4-15 14:1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15 15:43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辞职要合规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则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6、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申请,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
7、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8、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4-15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