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襄樊廉租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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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3 04:37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8-12 11:41
申请襄樊廉租房的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8-12 12:15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襄樊市的规定:
凡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申报;凡属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0㎡以内);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进行申报:
1、租金补贴申请书(需加盖手印);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在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的,可以直接作为低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需单位开据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襄樊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受理。各基层房产管理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受理;
3、初审及公示。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各基层房产管理所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区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反馈认定意见;
5、复审及公示。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成清册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复审,住房保障科将申请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与其签订租金补贴协议,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四、申报地点
1、居住地属于襄城片,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提交申请,电话:3511224;
2、居住地属于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襄樊市房产管理局8楼)提交申请,电话:3441849;
3、居住地属于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居民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提交申请,电话:3441472。(来源:市房管局)
襄樊市的规定:
凡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申报;凡属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0㎡以内);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进行申报:
1、租金补贴申请书(需加盖手印);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在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的,可以直接作为低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需单位开据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襄樊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受理。各基层房产管理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受理;
3、初审及公示。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各基层房产管理所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区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反馈认定意见;
5、复审及公示。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成清册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复审,住房保障科将申请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与其签订租金补贴协议,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四、申报地点
1、居住地属于襄城片,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提交申请,电话:3511224;
2、居住地属于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襄樊市房产管理局8楼)提交申请,电话:3441849;
3、居住地属于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居民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提交申请,电话:3441472。(来源: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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