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是男方一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2 14:44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4-01 22:46
上述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时间发生在婚前和婚后是否有区别?之后还贷夫妻共同还贷或仅由男方一方还贷是否有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19-11-02 09:05
一般婚前买的房归个人,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你这个都涉及到夫妻双方还贷,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0-09-29 10:46
答复楼主: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院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您所描述的情况,可以确定产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两人人共有,如果在离婚时,支持男方持有产权,而将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女方的一半归还给女方,同时支持支付利息或者房产增值收益的一半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不赔偿现金,但是可以把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比例折算成产权,但是需要双方同意
通常是按照前面一项执行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19-07-03 05:46
1、房产所有权属于男方,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男方补偿给女方。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没多大区别。
都属于男方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也没有多大区别。
男方一方还贷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用双方约定的男方个人财产还贷。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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