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企业2008年2月被查补消费税20000元,增值税50000元,所得税30000元,处以发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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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3 22:24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3-23 17:05
某市企业2008年2月被查补消费税20000元,增值税50000元,所得税30000元,处以发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2000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3-23 18:00
城建税一般是按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三税合计应交税款来计征的,城建税是按7%,教育费附加3%,
所以依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补缴的城建税=(20000+50000)*7%=4900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20000+50000)*3%=2100
合计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7000
所以依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补缴的城建税=(20000+50000)*7%=4900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20000+50000)*3%=2100
合计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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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23 20:57
楼上扯淡。
罚款不作为计算城建和教育附加的税基。所以,两税合计为7000.
罚款不作为计算城建和教育附加的税基。所以,两税合计为7000.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3-23 19:33
应补缴的城建税4900元、补缴教育费附加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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