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某人低押房产给典当行借款65万,后因违约被典当行起诉,2004年法院将该抵押的房产判决给了典当行.冬季取暖时供暖公司向典当行收取原房主欠1995年至2002年的采暖费,典当行不交就不给供暖.请问律师专家,供暖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原房主欠典当行本息及违约金共计101万人民币,而该房产实际价值不足80万.
沈阳市政府供暖办公室有个文件,其中规定:"2001年以后房屋产权变更的,陈欠采暖费由新房主负责向原房主追缴".而本案是原房主接到判决书始终不到庭,法院最后作出了裁定,把抵押房产裁定给了典当行,典当行怎么去找原房主追缴呢?我认为这样的地方土政策不符合法律原则的.不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市政府供暖办公室和供暖公司?请专家指点.谢谢!
经法院判决的房产,原房主欠的采暖费应该由新房主承担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2:59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1-25 05:4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1-25 07:06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由原房主交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5 07:34
合法,只补交一年不错了,照我看你明年闹不好还得补交,他们这是在挤牛奶。据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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