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2、事诉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3、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4、专属管辖的范围?
5、试论证明责任的内涵及举证责任导致?
6、试论举证实现制度
7、论述起诉的条件
8、试述开庭审理制度
9、试述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这是作业,不是论文,知道的帮一下忙,谢谢了~
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2、事诉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3、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4、专属管辖的范围?
5、试论证明责任的内涵及举证责任导致?
6、试论举证实现制度
7、论述起诉的条件
8、试述开庭审理制度
9、试述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这是作业,不是论文,知道的帮一下忙,谢谢了~
1、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与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民事实体法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如果没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就失去了保护的对象和内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没有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时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得到解决,受侵害的民事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民事实体法的生命力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来体现。民事诉讼法除了具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正、合理的诉讼程序,保障了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地位,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通过主张、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与对方当事人,与法院进行沟通。民事诉讼法还使法院的裁判形成于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之后,并依据庭审中调查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而作出。程序的公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使法院的裁判具有正当性和公信力。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即使不能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结案的,也要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其特征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4、专属管辖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以理念的整体变迁为先导;正是理念的预设决定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走势和支柱性内容。前面的论述多少已涉及了具体内容的构建,...
www.wsdxs.cn/html/min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