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扣除培训费跟培训期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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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02:19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2-19 10:07
辞职需要扣除培训费跟培训期间的工资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19 10:16
仅供参考
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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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19 10:21
转子中国劳动咨询网:
小王自去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为小王提供培训,培训费为6万元,完成一年培训后小王有义务为公司继续服务3年。如果小王不能履行服务期,公司有权要求小王作出赔偿,赔偿标准为“培训费用÷总需要服务年份×未服务年份”,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待遇组成。
后来,小王想另谋发展,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但要求小王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条款,支付未履行完毕服务期的违约赔偿金。小王不服,便来到司法所咨询: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吗,自己是否该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为培训劳动者而专门支出的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报酬,两者有不同的含义。劳动者在职期间多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培训的,有的劳动者是脱产培训,有的是非脱产的,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学习培训的,没有耽误工作,在培训中也是需要耗费脑力和体力的。
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也往往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情况加以扣减,所以,在培训期间,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工资部分也不应该计算在培训费中。上述案件中,公司将支付给小王的工资待遇也算进培训费用中, 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是缺乏根据的,对待此情况,小王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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