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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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3-24 00:33
律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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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0-06-09 23:21
问题一:律师的作用和工作是什么? 由于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公职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巨航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当事人的家属说:某某官员说聘请律师有什么用?有罪无罪还不是我们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大的损害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更重要的是由于家属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案件处理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国内外的很多案例都能够充分的说明。 现在巨航律师事务所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余下全文>>问题二:请律师有哪些好处?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
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的好处
在打官司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如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问题三:请律师能有用吗? 以下文章,供你参考辩护律师的作用,常见的几个错误认识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余下全文>>问题四:中国律师起什么作用?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明确的规定工即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律师应当坚决维护,对于某些法律没有明确的权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律师也要尽力维护。而且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护的方式与途径也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救济的方式解决。但必须注意的是,维护的首先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即使是实施了非法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予以维护;其次维护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如与当事人无关,则不是律师应尽的责任范围。
(二)维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因而是与公共权利相“对抗”的,尤其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因为国家与政府权力的膨胀与滥用导致对其限制成了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力滥用可能比个人的危害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在刑诉中控制国家权力,如刑诉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以证明标准与无理由地拒绝陪审团人员的制度,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体现了对政府权力制约和对个人权力尊重的价值观念。当然这种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三)、维护法治统一
但是,应该看到,法治也是有其缺陷的,明显的例子,就是法治社会建立在依照法律有良好的可预期性基础上,即使过去存在的规则统治将来的生活,这样可能产生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情形;而如果法律频频修改的话,又往往会减弱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权威恰恰是建立在不变的基础上。这些就出现了法律的稳定与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间的矛盾,而正是这一矛盾表明了一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我思考了一下我国古代社会的“法治”,其最大问题是法治不统一,包括空间维度和时间为维度上的不统一,充满了个别主义,每个案有每个案的判决方式。因而法律的确定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一个人的利益受保护程度与其个人身份实力有关,恶霸横行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正式的法律不足以平等地恒定地保护人民的权益。另一方面,法治的统一性取决于司法过程中的制约,使法官不能随心所欲的判决。这背后蕴藏着知识的制约,法官受到律师的制约。我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律师有义务促进和维护法治的统一。
(四)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3、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知道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方式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如统一的法律教育与训练背景,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层次繁多,甚至法官的任命不需要法学教育,我认为最大的根源是选任上的的混乱。另外,国外的三种法律职业都需要需过统一的考试,且有研修过程使大家都经历和体会三种职业,这样三种职业的团结强化了。美国和香港等地一般做法法官是做律师的顶峰,有利于法官拒贿,制约律师耍花招。有效的在知识上引导诉讼,且法官更理解这个制度和律师的行为,这也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问题五:律师都干什么? 主要是《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企法网www.enterlaw.net
规定的内容,具体根据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等还有很多具体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六:律师是干什么的?能起什么作用? 律师是干什么的?这不简单,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呗! 律师究竟能起什么作用?这就不好说了,有人说:律师与法官大都有关系,能帮忙向法官说上话。也有人说:律师是公正的化身,他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有人说:律师专门帮坏人说话,专门钻法律空子。 以上两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质却概括了律师执业的基本内容。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可以探讨。 本律师认为,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不完全正确。首先律师的服务范围并不是单一的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服务范围还包括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本律师近几年的业务方向也主要转向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方向。 关于律师的作用可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透的。 第一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律师在办案时的确需要与法官沟通、交换意见,然而仅仅把律师的作用看成是拉关系走后门,那就把律师工作过于简单化了。律师是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接受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沟通是一种法学理论层面、法律技术层面的沟通,与普通的拉关系走后门有本质的区别。 第二种说法是把律师当成了正义的化身,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律师本身没有什么公权利,律师的权利主要是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律师的代理权相当于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只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现行的律师制度框架内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利,而不是维护所谓抽象的正义。这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 第三种说法是把律师当成了邪恶的代表,律师的确是为犯罪分子辩护,但辩护权是相对于国家的公诉权、控诉权而言的。辩护权绝不是简单的替犯罪分子说话、钻法律空子,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权进行抗辩从而保证法院正确定罪量刑。 律师既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是邪恶的代表,也不是拉关系的中间人,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利,这就是律师的真正作用!问题七:律师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吗?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权利: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八: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律师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好使。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问题九:请律师当顾问能有什么好处 你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直接或者间接与个体、政府、司法机关、公司发生关系,业务往来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轻则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企业倒闭、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些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选择一个有责任心、信誉可靠的律师,随时随地为企业和企业主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但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还可以完善公司管理和减少成本。
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上面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面临经济损失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其对企业不利时往往是刚性的、无情的;另一类是指发生法律风险之后,企业不知道采取法律上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自己将要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知道在法律上还有救济的手段,而使自身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风险,一旦法律风险变成现实的危险,轻则财产受损,重则牢狱加身。
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商业性的,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时,企业、企业家往往为此付出难以估量、难以掌控的沉重代价。所以,企业要运用好法律这把“双刃剑”,运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而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甚至遭受到致命的打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企业或人员还停留在法律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的传统看法上,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事实上,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最重要的。因为诉讼中其实是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最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现实中,很多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法律顾问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包括企事业、学校、机关和社团等单位)的专门法律工作者,在单位预防经济纠纷、提高单位法律意识、完善单位管理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律顾问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顾问就好象是城市的消防队,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消防队的城市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单位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要意识到法律顾问给其带来的现实和隐性的经济效益及所体现的法律顾问的价值,应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理法律事务、法制宣传、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单位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出以下看法:
详细资料参见www.hnlscww.com/display.asp?id=733问题十:律师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二、想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一般流程是:
1、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如果找到合适的刑辩律师进行委托,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会由接谈律师作接谈笔录,记明接谈过程中谈到的关于案情、律师服务的一般内容、费用等情况,然后转入委托合同的签订程序。
3、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授权委托书,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4、刑事辩护律师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的好处
在打官司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如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问题三:请律师能有用吗? 以下文章,供你参考辩护律师的作用,常见的几个错误认识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余下全文>>问题四:中国律师起什么作用?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明确的规定工即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律师应当坚决维护,对于某些法律没有明确的权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律师也要尽力维护。而且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护的方式与途径也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救济的方式解决。但必须注意的是,维护的首先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即使是实施了非法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予以维护;其次维护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如与当事人无关,则不是律师应尽的责任范围。
(二)维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因而是与公共权利相“对抗”的,尤其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因为国家与政府权力的膨胀与滥用导致对其限制成了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力滥用可能比个人的危害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在刑诉中控制国家权力,如刑诉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以证明标准与无理由地拒绝陪审团人员的制度,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体现了对政府权力制约和对个人权力尊重的价值观念。当然这种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三)、维护法治统一
但是,应该看到,法治也是有其缺陷的,明显的例子,就是法治社会建立在依照法律有良好的可预期性基础上,即使过去存在的规则统治将来的生活,这样可能产生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情形;而如果法律频频修改的话,又往往会减弱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权威恰恰是建立在不变的基础上。这些就出现了法律的稳定与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间的矛盾,而正是这一矛盾表明了一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我思考了一下我国古代社会的“法治”,其最大问题是法治不统一,包括空间维度和时间为维度上的不统一,充满了个别主义,每个案有每个案的判决方式。因而法律的确定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一个人的利益受保护程度与其个人身份实力有关,恶霸横行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正式的法律不足以平等地恒定地保护人民的权益。另一方面,法治的统一性取决于司法过程中的制约,使法官不能随心所欲的判决。这背后蕴藏着知识的制约,法官受到律师的制约。我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律师有义务促进和维护法治的统一。
(四)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3、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知道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方式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如统一的法律教育与训练背景,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层次繁多,甚至法官的任命不需要法学教育,我认为最大的根源是选任上的的混乱。另外,国外的三种法律职业都需要需过统一的考试,且有研修过程使大家都经历和体会三种职业,这样三种职业的团结强化了。美国和香港等地一般做法法官是做律师的顶峰,有利于法官拒贿,制约律师耍花招。有效的在知识上引导诉讼,且法官更理解这个制度和律师的行为,这也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问题五:律师都干什么? 主要是《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企法网www.enterlaw.net
规定的内容,具体根据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等还有很多具体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六:律师是干什么的?能起什么作用? 律师是干什么的?这不简单,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呗! 律师究竟能起什么作用?这就不好说了,有人说:律师与法官大都有关系,能帮忙向法官说上话。也有人说:律师是公正的化身,他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有人说:律师专门帮坏人说话,专门钻法律空子。 以上两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质却概括了律师执业的基本内容。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可以探讨。 本律师认为,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不完全正确。首先律师的服务范围并不是单一的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服务范围还包括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本律师近几年的业务方向也主要转向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方向。 关于律师的作用可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透的。 第一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律师在办案时的确需要与法官沟通、交换意见,然而仅仅把律师的作用看成是拉关系走后门,那就把律师工作过于简单化了。律师是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接受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沟通是一种法学理论层面、法律技术层面的沟通,与普通的拉关系走后门有本质的区别。 第二种说法是把律师当成了正义的化身,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律师本身没有什么公权利,律师的权利主要是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律师的代理权相当于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只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现行的律师制度框架内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利,而不是维护所谓抽象的正义。这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 第三种说法是把律师当成了邪恶的代表,律师的确是为犯罪分子辩护,但辩护权是相对于国家的公诉权、控诉权而言的。辩护权绝不是简单的替犯罪分子说话、钻法律空子,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权进行抗辩从而保证法院正确定罪量刑。 律师既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是邪恶的代表,也不是拉关系的中间人,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利,这就是律师的真正作用!问题七:律师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吗?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权利: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八: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律师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好使。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问题九:请律师当顾问能有什么好处 你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直接或者间接与个体、政府、司法机关、公司发生关系,业务往来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轻则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企业倒闭、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些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选择一个有责任心、信誉可靠的律师,随时随地为企业和企业主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但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还可以完善公司管理和减少成本。
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上面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面临经济损失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其对企业不利时往往是刚性的、无情的;另一类是指发生法律风险之后,企业不知道采取法律上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自己将要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知道在法律上还有救济的手段,而使自身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风险,一旦法律风险变成现实的危险,轻则财产受损,重则牢狱加身。
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商业性的,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时,企业、企业家往往为此付出难以估量、难以掌控的沉重代价。所以,企业要运用好法律这把“双刃剑”,运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而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甚至遭受到致命的打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企业或人员还停留在法律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的传统看法上,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事实上,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最重要的。因为诉讼中其实是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最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现实中,很多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法律顾问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包括企事业、学校、机关和社团等单位)的专门法律工作者,在单位预防经济纠纷、提高单位法律意识、完善单位管理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律顾问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顾问就好象是城市的消防队,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消防队的城市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单位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要意识到法律顾问给其带来的现实和隐性的经济效益及所体现的法律顾问的价值,应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理法律事务、法制宣传、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单位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出以下看法:
详细资料参见www.hnlscww.com/display.asp?id=733问题十:律师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二、想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一般流程是:
1、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如果找到合适的刑辩律师进行委托,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会由接谈律师作接谈笔录,记明接谈过程中谈到的关于案情、律师服务的一般内容、费用等情况,然后转入委托合同的签订程序。
3、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授权委托书,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4、刑事辩护律师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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