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涯论坛上发贴揭发控诉包庇犯罪的警察,构成侮辱诽谤罪吗
答案:7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31 23:22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3-31 17:27
我在天涯论坛上发贴揭发控诉包庇犯罪的警察,构成侮辱诽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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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3-31 23:33
没构成
- 2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31 22:29
如果是无中生有,恶意控诉诽谤,没有证据证实你所说的行为的话,构成诽谤罪。
- 3楼网友:野慌
- 2021-03-31 21:55
只要你不是故意捏造就不是,但是还是要小心跨省啊兄弟。
- 4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31 20:16
如果属实,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属实,只要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属实,只要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 5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3-31 19:16
这个的话即使构成也只是诽谤罪。
诽谤罪的话,主要看以下几点是否都符合:(你满16周岁了吧?!如果未满的话怎样都不构成的。)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罪的话,主要看以下几点是否都符合:(你满16周岁了吧?!如果未满的话怎样都不构成的。)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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