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欧盟法的效力优先原则和直接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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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14:44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2-09 22:14
如何理解欧盟法的效力优先原则和直接效力原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09 23:14
以下是不同书本上的不同表述: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26239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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