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与工会经费是否每月需计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公司工会,一部分交纳地税局。以前因为公司没有工会都是直接计提地税局的部分,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工会经费
其他应交款-职工教育经费
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工会经费
其他应交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现在在一家新公司的会计做法又不一样,每月都不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交纳的时候直接,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两种做法哪一种也是正确的?明知道下个月要交纳的税费不计提是否正确?如果不计提并直接走应付职工薪酬会有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不要一起粘贴过来的东西,关于纳税调整的2%和2.5%指的也应该是单位用于内部工会费的意思吧。
本人是觉得走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是指分给自己单位工费用的意思。正确应该走其他应交(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