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完整的供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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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00:42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3-27 16:44
求一份完整的供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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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3-27 17:44
安全供用电协议 (改改看可不可以)安全供用电协议 供电方:XX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用电方: (果园业主)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从 线 号高压杆或从 线 变台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 线 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 线 变台 号低压杆 计量电度表进线处;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8、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9、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10、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8、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9、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10、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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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27 19:23
一、查综合安全管理1. 查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要点:主要领导安全职责履行及安全工作到位情况,分管领导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 查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召开情况。要点:主要领导是否亲自主持会议,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工作安排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3. 查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要点:是否按周期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4. 查"两措"计划。要点:"两措"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是否做到项目、期限、责任、资金"四落实"。5. 查生产工区(车间)、班组搞经营创收问题整改。要点:国家电网安监[2007]285号文件执行情况。6. 查各级人员(含劳务用工)岗位安全培训情况。要点: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上岗。7. 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管理。要点: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审批、公布等程序。8. 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点:带电作业、起重、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9. 查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管理。要点: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采购、试验、使用、保管、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10. 查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要点: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细则,是否严格执行解锁操作规定。11. 查班组安全日活动。要点:活动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记录是否齐全,班组成员对活动内容是否掌握。12. 查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要点:查管理违章,是否存在制度不全、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不认真执行、违章指挥等现象;查行为违章,针对典型违章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查装置违章,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13. 查"两票三制"。要点: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是否存在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措施等现象。14. 查应急预案。要点: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结合迎峰度夏(冬),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反事故演习;是否针对台风、洪涝、覆冰、暴雪等恶劣天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15. 查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要点:是否对今年以来本单位安全事故、障碍、异常等进行分析,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防范措施。16. 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要点: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管理是否到位。二、查电网安全管理17. 查迎峰度夏(冬)电网运行安排。要点:是否开展电网运行方式核查,是否根据电网负荷水平、网络结构变化和重大检修等实际及时修订运行方式,重要输电断面严重故障校核计算和控制措施是否落实。18. 查电网安全运行控制。要点:是否严格执行调度运行规程和规定,电网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潮流控制极限是否满足导则标准,运行中是否存在越限情况。19. 查电网第三道防线。要点:低频(低压)减载实切容量是否满足要求,低频(低压)、振荡解列装置是否存在超期检验现象。20. 查无功电压管理。要点:无功补偿容量是否满足需要,无功补偿设备能否可靠投入,中枢点电压水平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电压过高、过低现象。21. 查"继电保护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要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22. 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是否实现了有效隔离。23. 查并网电厂安全管理。要点:是否开展并网电厂安全性评价,涉网安全要求是否明确具体,相关措施是否落实,防止厂用电全停措施是否报备。24. 查大电网动态稳定。要点:是否按照《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电网功率振荡的若干措施》要求,开展小扰动计算分析,机组 PSS 是否按要求投入,小电源运行管理和厂站运行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三、查生产安全管理25. 查班组基础资料管理。要点:规章制度、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是否规范、齐全、符合实际。26. 查变电站过电压管理。要点: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消弧线圈是否按规定投入,接地电阻是否合格。27. 查设备标识管理。要点:是否按规定设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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