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方为某小区租住户,某日晚21点左右因保安要锁大门而影响我方出入不便,首先是引起了口角,随后由于保安挑衅,于是双方发生了打架事件,当事人为两名男性,打架时没有使用任何武器,双方都有伤,但对方眉骨处可能因打架过程中撞到坚硬物体导致破裂,后对方到医院治疗,伤口处缝了3针。而我方仅为手指软组织挫伤。
调解过程:
事件后,我方到院治疗花费250,对方到院治疗花费500,但对方要求赔偿1300(此笔费用为一次性解决,但双方不再承担对方医疗费用),但我方认为事件是由双方互相引起,并不该由我方单方面承担责任,所以我方认为对方也应向我方赔偿相关医疗费用一半,而我方也承担对方医疗费用的一半,其他费用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所以调解未果。于是民警要求双方当事人先做伤残鉴定。
提问:
1.根据上述情况伤残鉴定的结果是否都为轻伤?
2.我方是否必须做伤残鉴定?
3.做伤残鉴定对我方有什么帮助?
4.如果对方进行上诉,法官的判决会怎样?主要是针对赔偿金会怎样判决?
5.如果拘留,应罚款多少?
打架斗殴应该怎样赔偿?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7:09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3-09 15:0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3-09 16:35
1.根据上述情况伤残鉴定的结果是否都为轻伤?
:对方可能构成。具体要通过鉴定确定。
2.我方是否必须做伤残鉴定?
:自愿,但如对方去做鉴定,你们应该也鉴定,否则一旦只对方有伤情,你们可能处于不利局面。
3.做伤残鉴定对我方有什么帮助?
:要求对方赔偿,追究对方责任。
4.如果对方进行上诉,法官的判决会怎样?主要是针对赔偿金会怎样判决?
:要求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5.如果拘留,应罚款多少?
:由警方决定。
:对方可能构成。具体要通过鉴定确定。
2.我方是否必须做伤残鉴定?
:自愿,但如对方去做鉴定,你们应该也鉴定,否则一旦只对方有伤情,你们可能处于不利局面。
3.做伤残鉴定对我方有什么帮助?
:要求对方赔偿,追究对方责任。
4.如果对方进行上诉,法官的判决会怎样?主要是针对赔偿金会怎样判决?
:要求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5.如果拘留,应罚款多少?
:由警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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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9 18:43
最好是出点钱算了,因为你打对方伤重些,打架不是光看谁先动手,而是看最后的结果到底是怎么样,如果对方的伤超过4cm,那你这就构成轻伤了,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在面部也算是毁容,我个人认为多一事不然少一事,出点钱算了,免得麻烦,看在协商下,少点算点,硬是少不了,就出了算了。哪里不花钱了,想开点,打赢了。出点钱也值!!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09 18:09
回答如下:
1.根据你的初步阐述,本律师判断双方都不会构成轻伤害,眉骨缝三针恢复情况好的情况下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因此,双方都应该是轻微伤而不是轻伤害!
2.不是伤残鉴定——而是伤情鉴定(法医鉴定),不必须做而是可以做,是公安机关进行委托,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
3.伤情鉴定主要是判断双方受伤的人中是否有构成轻重伤害,从而判断是否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轻伤以上就有判刑的可能,就变成公诉案件了。
4.不是对方上诉而是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而已,法官会根据各自提供的证据判断——哪方存在过错,是否是混合过错。然后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判决,赔偿金一般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来进行判决。
5.如果双方或者一方被公安机关认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按照本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当然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比较麻烦的。
最后,本人建议双方和解或者调解解决,毕竟冤家宜解不宜结。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09 17:23
居然还有人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实行多少年了?! 一、如果你们是有原因的殴打他人,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如果你们没有原因或者说原因不成立而殴打他人,就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另外根据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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