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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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2-07 15:09
哪些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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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7 16:41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将其定义为: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问答第1号》则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支;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 非经常性损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 新概念放大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外延:即使不是公司“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支,但只要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可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地,新标准中增加了不少新项目,如短期投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相信通过新标准的具体落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将进一步得到遏制。但《问答第1号》中并未给出一个界定是否“影响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标准,对于哪些该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难以进行穷举,只能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实质性判断。在中国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作为发行新股、再融资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标准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问题已成为制约相关会计监管的瓶颈。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规定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规定1.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 非经常性损益
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规定2.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六)委托投资损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规定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这次公告把之前的14条非经常性损益扩大到21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余下全文>>
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将其定义为: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问答第1号》则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支;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 非经常性损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 新概念放大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外延:即使不是公司“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支,但只要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可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地,新标准中增加了不少新项目,如短期投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相信通过新标准的具体落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将进一步得到遏制。但《问答第1号》中并未给出一个界定是否“影响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标准,对于哪些该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难以进行穷举,只能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实质性判断。在中国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作为发行新股、再融资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标准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问题已成为制约相关会计监管的瓶颈。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规定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规定1.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 非经常性损益
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规定2.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六)委托投资损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规定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这次公告把之前的14条非经常性损益扩大到21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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