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中,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管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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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01:00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3-21 00:15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人】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实际税负低于百分之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收所得税的,须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各方面的关系等资料。”这是为了避免境外投资方少纳税,对吧?但这其中怎么避税不大清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21 01:39
这个税法其实就是这个意思: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於计算出的该国(地区)“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从应纳税总额中按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的余额补扣.
1.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等於抵扣限额,则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全部扣除,实际扣除额等於抵扣限额.
2.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於抵扣限额,只能扣除其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其差额为在境内应补缴的税额.
3.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大於抵扣限额,其超过限额部分不能扣除.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计算出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二分之一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1.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等於抵扣限额,则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全部扣除,实际扣除额等於抵扣限额.
2.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於抵扣限额,只能扣除其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其差额为在境内应补缴的税额.
3.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大於抵扣限额,其超过限额部分不能扣除.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计算出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二分之一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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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21 02:03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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