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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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12:15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3-16 00:43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3-16 01:38
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
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
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
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
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
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
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
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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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16 04:24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报警没有用,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房客是否存在违约以及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3、如果约定了房客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如果房客没有违约,则房东无理不退押金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房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5、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3-16 04:14
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
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
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
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
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
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3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6 03:30
没用,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警察不管,亲身经历。
- 4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16 02:37
1. 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报警没有用,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房客是否存在违约以及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3. 如果约定了房客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 如果房客没有违约,则房东无理不退押金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房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1. 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 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 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2.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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