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宅基地,兄有62年老土地证,弟弟实际居住,06年办新土地证,请问在有老证情况下国土局办新证是否违规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3 04:06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3-22 13:47
一片宅基地,兄有62年老土地证,弟弟实际居住,06年办新土地证,请问在有老证情况下国土局办新证是否违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22 14:11
国土局办理新证并无实质性的违规,但是国土局在发证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违规与瑕兹的区别在于违规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而瑕疵不影响最终的结果。本案中,1987年,赵大重新审请宅基地,根据86年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98年土地管理法又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国土局有权收回赵大已交由他人使用的宅基地,保留他的现住宅基地。国土局的瑕疵在于没有经过收回土地证程序,而直接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造成出现同时出现两本土地使用证。但这种瑕疵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不会成为发证机关败诉的因素,通常只会发函建议完善修正发证程序。
另外,本案中除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有建筑物的修建投入。因为此房屋为赵大所建设,后由赵二使用,因此赵二应支付赵大的建房费用及利息,但这属于第二个法律关系,如果你在法院起诉国土局,法院不会审理建房这个问题,只能对赵二重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建房款及利息。
另外,本案中除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有建筑物的修建投入。因为此房屋为赵大所建设,后由赵二使用,因此赵二应支付赵大的建房费用及利息,但这属于第二个法律关系,如果你在法院起诉国土局,法院不会审理建房这个问题,只能对赵二重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建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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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22 14:37
以法院判决为准。既然已经有过判决,赵大又未向法院主张申请暂停办理登记等手续,2者之间的争议尚属私下的争议,未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判决书等文件进行登记,不违规的。而且四邻都已经签字,过程也没有违反规定,属于有效登记。
关键是有过判决,赵大要主张争议的必须向法院申请的,如果没有申请,按前判决执行。
另外按照农村住宅一户一宅的规定,赵大已经另有一处住宅了,所以,法院再判决时,肯定会考虑的。62年证由于迁出,宅基地已被收回,所以当时的证可以说是已经失效了,就是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作相关的变更。
关键是有过判决,赵大要主张争议的必须向法院申请的,如果没有申请,按前判决执行。
另外按照农村住宅一户一宅的规定,赵大已经另有一处住宅了,所以,法院再判决时,肯定会考虑的。62年证由于迁出,宅基地已被收回,所以当时的证可以说是已经失效了,就是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作相关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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