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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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3 00:06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11-22 06:24
税法计算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1-22 06:29
(1)计算本期收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4.89×7%+42*13%=5.80万元
(2)计算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A电费:职工食堂用电进项税不能抵扣。
本期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00/20000)*19000*17%=0.646万元
B水费:职工食堂用水进项税不能抵扣。
本期水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000/20000)*18000*6%=2.16万元
(3)计算本期销项税=82*17%=13.94万元
底处置2009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辆,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4/1.04*(4%/2)=0.08万元,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4)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A本期进项税额=8.5+3.4+5.80-3.4-3.4+0.646+2.16+(2.68*17%)=14.17万元
B本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13.94+0.5-14.17=0.73万元
C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计入销项税,不能抵应纳税额,应单独缴纳,所以,当期应纳税额合计为0.08万元。
(2)计算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A电费:职工食堂用电进项税不能抵扣。
本期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00/20000)*19000*17%=0.646万元
B水费:职工食堂用水进项税不能抵扣。
本期水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000/20000)*18000*6%=2.16万元
(3)计算本期销项税=82*17%=13.94万元
底处置2009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辆,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4/1.04*(4%/2)=0.08万元,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4)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A本期进项税额=8.5+3.4+5.80-3.4-3.4+0.646+2.16+(2.68*17%)=14.17万元
B本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13.94+0.5-14.17=0.73万元
C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计入销项税,不能抵应纳税额,应单独缴纳,所以,当期应纳税额合计为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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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11-22 08:01
虽然很想做这道题,不过,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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