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您,我是2008年9月6日应聘到中汇易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班的,2008年12月7日,我在外出带客户看房返回公司的途中被出租车撞伤,致使右内踝骨折,在天坛医院做了钢钉固定手术,后休养在家。2009年5月底,我因为肇事司机理赔的事到公司办理收入证明,同时向公司提出要申请工伤,但公司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过了有效期限为由拒不申请,我就到劳动局咨询后,提出了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一些证据,但劳动局要求必须得有劳动合同,否则无法进行认定,但和公司多交交涉没有结果,劳动局提出可以申请仲裁,但在仲裁办公室,提出工伤仲裁申请和工伤保险申请他们就往别的部门推,工伤认定那块就说让我从别的方面申请仲裁说只要是能确认劳动关系就好,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在我还能对公司提出什么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仲裁?
另外因为我原来的同事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曾和公司仲裁过,如果我现在以这个原因提出仲裁,是否在有效时限内,以这个名义提出的仲裁结果对申请工伤认定有用吗?劳动仲裁的问题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0 22:43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4-20 11: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4-20 13:11
你应当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理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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