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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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3:06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3-11 18:22
1.[单选题]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A.Ⅲ Ⅳ B.ⅠⅡ Ⅲ C.ⅠⅡⅣ D.ⅡⅢ Ⅳ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11 19:04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94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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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3-11 19:57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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