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中的在先制造原则不构成侵权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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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4 17:24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3-24 13:54
专利侵权中的在先制造原则不构成侵权怎么界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24 14:24
主要是拿出A方专利申请前的使用公开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使用前的技术准备(图纸、工艺文件)、原料(原料进货记录、发票)、生产装备(设备食品的购置安装记录)、产品照片、销售(销售记录、发票等)。
如果乙方在甲方专利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应用完全或者部分不一样的技术发明点,那么这就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乙方与甲方不一样的发明点可以授权,甲方的专利也可以授权;
如果乙方的专利实施依赖于甲方的专利许可,那么,将来甲乙双方可以交叉许可实施专利;
如果乙方的专利因没有新颖性、创造性而没有获得授权,那么,由于乙方的生产在甲方申请日之后,就要构成侵权了。追问谢谢,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清楚了,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想追问下,如果乙方的专利授权了,而甲方的没能授权,怎么办?
或者说,如果甲乙双方都授权了,但乙方的专利的技术方案又比甲方的专利的技术方案要好,是一种优化和改进。甲方也觉得乙方后申请的专利提出的改进发明点好,想照着乙方的改进点对生产的专利产品进行改进,那就需要得到乙方的许可了吧?不然私自改进就侵权了吧?追答如果乙方专利授权了,而甲方专利未授权,说明甲方专利申请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呀。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甲乙双方专利申请都授权了,说明两个专利不相同,即:不是相同的技术方案。如果甲方想生产,就需要乙方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这些证据包括使用前的技术准备(图纸、工艺文件)、原料(原料进货记录、发票)、生产装备(设备食品的购置安装记录)、产品照片、销售(销售记录、发票等)。
如果乙方在甲方专利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应用完全或者部分不一样的技术发明点,那么这就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乙方与甲方不一样的发明点可以授权,甲方的专利也可以授权;
如果乙方的专利实施依赖于甲方的专利许可,那么,将来甲乙双方可以交叉许可实施专利;
如果乙方的专利因没有新颖性、创造性而没有获得授权,那么,由于乙方的生产在甲方申请日之后,就要构成侵权了。追问谢谢,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清楚了,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想追问下,如果乙方的专利授权了,而甲方的没能授权,怎么办?
或者说,如果甲乙双方都授权了,但乙方的专利的技术方案又比甲方的专利的技术方案要好,是一种优化和改进。甲方也觉得乙方后申请的专利提出的改进发明点好,想照着乙方的改进点对生产的专利产品进行改进,那就需要得到乙方的许可了吧?不然私自改进就侵权了吧?追答如果乙方专利授权了,而甲方专利未授权,说明甲方专利申请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呀。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甲乙双方专利申请都授权了,说明两个专利不相同,即:不是相同的技术方案。如果甲方想生产,就需要乙方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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