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禁止进行药物的广告,可是广告还在继续播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5-07 01:48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5-07 02:58
买药,第一,看自己的需求,第二,看产品提供的功效。能上广告说明这些药对某些特定人群还是有效的,消费者自己要判断自己否适合用这种药才行啊。
判断药品字号,两种,一种是“准”字的,这是经过临床实验的,遵医嘱可以服用。一种是“健”字的,是未经过临床的,以起辅助治疗和保健功效为主的产品,这样的要说能治什么什么的,多数都是水份很大的。
唉,市场上也不能因为有人持刀杀人了,就不让吆喝卖刀了吧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5-07 05:03
药品,化妆品,保健品这些广告是不会停播的,国家也不会禁止。最主要的是不许有虚假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有广告中不能包含肯定的语气如“一定能治什么什么病”,带有这些广告语的广告是禁止的。
- 2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5-07 04:38
- 3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5-07 03:03
电视广告多如牛毛,弄得人眼花缭乱,特别是每当看电视看得津津有味的时候突然停顿,弄得人欲看不能,而且一些影视名星,一些名人也闪亮登场,有的而且做多个广告,往往在电视中这个广告刚做完,下个广告又见其,有的主持了这个医疗节目,又主持另一个医疗节目,甚至还出现同类药物的广告,说这一药物如神,到时又说那一药物如仙,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矛与盾令人难以分清,不知所措。冲着老百姓这向往健康的迫切心态,钻着医疗广告的监管空白,掏空消费者的钱包不说,还拿咱们的健康扯淡,相当可恨。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不,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同时,还重申了几个不准:凡是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禁播;凡是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是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这几条“凡是”体现了政府整治虚假医疗广告的决心,招招都是狠手,仔细看《通知》,会发现有这样的字眼:政府对违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取缔资格、停业整顿、追究刑责并向全社会曝光。
好政策自是大快人心,问题是,光拿违规药企、广告公司和广播电视媒体开刀,能否把广告代言人也列入整治名单呢?大家可以看到,虚假医疗广告往往不是谁谁谁单独就能炮制的,都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为了推销产品,花钱让演员假扮专家或者病患,然后,把总关的电视台睁只眼闭只眼,纵容他们在广告里头欺诈蒙骗消费者。可以说,造假的责任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人人有份。
所以,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对于那些造成负面影响的虚假医疗广告代言人,那些走穴走得不亦乐乎的伪“专家”们,是不是也得问责呢?我们消费者购买被宣传的天花乱坠的医疗产品,无非是信赖专家学者的公信力,是对高科技和学术权威的信任,如果他们赚了昧心钱,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逍遥在监管范围之外,那伤了多少消费者的心!
其实,各部委也不是不想管这些为虎作伥的“假专家”、“假患者”,而是没有法律依据,无从问责。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但是,只对违法的广告主等对象有一定威慑作用,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的代言人,则仅有禁令却没有问责条款,所以行政部门不能处罚他们,消费者也不能向他们索赔。
政策上禁止“药托”,更要立法问责。痛打山寨“专家”的同时,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对各类广告代言人进行规范,要追回代言所得、加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