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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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17:10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2-20 03:03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A. A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 B寿险公司给付5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C. 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且不得向第三者追偿D. 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20 04:04
寿险理赔,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寿险保单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和相关索赔资料后,经保险人审核、调查并做出赔付或拒赔的行为。
人寿保险赔偿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人寿保险赔偿时效: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赔偿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人寿保险赔偿时效: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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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0 05:04
有,有个保险金给付单和领取单。个人拿的是保险公司给付单。保险公司也有存根。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20 04:39
您好:这个赔付正确的应该是:A 、 B 两家公司分别赔付30、50万 共计80万后,受益人小王还自己可以向第三者申请承担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向第三者追偿责任的权利(除非受害者家属委托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责任 必须出具授权)(财险有代位追偿权,寿险没有代位追偿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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